改編自東野圭吾小說的《黎明破曉的街道》,故事從一名中年男子渡部和也的不倫外遇獨白開始…。
渡部是一名建設公司的主管,已婚,生有一名女兒,家庭幸福美滿。在無意中,與公司內部一名女性派遣職員仲西秋葉發生婚外情。過程中,渡部幾度想臨陣脫逃,卻被仲西孤獨寡歡的魅力所吸引,而愈陷愈深、難以自拔。就在渡部打算熱情回報仲西的感情,計畫與太太攤牌離婚時,仲西找來父親與阿姨(戲份不多,卻是刑案引信),在渡部的見證下,娓娓揭發一樁發生在十五年前,至今仍未偵破的刑事案件真相(事件的被害人是父親的秘書兼情婦。仲西是這樁刑案唯一、也是最大的嫌疑犯,因為她的母親發現父親外遇後自殺)。
原來,將各路人馬(渡部、仲西、父親、阿姨)齊聚一堂的磁力軸心是「命案追訴時效即將屆滿」(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《刑事雙月刊》第46期「日本警方引進冷案偵查體制」一文內容:日本刑事訴訟法於2004年修正殺人罪之追訴時效,由15年延長至25年。2010年4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,廢止殺人罪之追訴時效,強姦致死之追訴時效亦由15年延長至30年。《黎明破曉的街道》小說日文版出版日期是2007年6月30日,但本片劇情命案追訴時效定為15年。關於此點,筆者有些不解)。仲西揭發的真相是,她並沒有殺害父親的情婦,但她做了比這更殘酷的事,那就是她讓父親這15年來活在以為她就是殺人兇手的自責裡,淪陷在永世不得超生的地獄深淵。只是事情的真相,比殘酷的謊言更讓父親崩潰、滴血,且將永遠持續下去,直到生命終了。至於渡部,不過是她體會外遇滋味的工具罷了!
仲西的母親因為對父親的恨,選擇自殘(用自殺懲罰他人)。渡部太太從頭至尾假裝被蒙在鼓裡,壓抑的恨意讓她不斷做出捏碎玩偶的暴力行為(當渡部不小心發現整箱殘破的聖誕老公公玩偶時,驚恐多過自責)。渡部被仲西玩弄,又會因愛生恨,激發出怎樣的情緒或是做出什麼事情(劇情到此結束,未繼續描述。從人性角度來看,很難期待是正面的領悟)?
劇中人物的愛恨情仇,悲歡離合,說明,愛,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連結方式;恨,卻只有一種方式,它只會製造對立、分離、陷害,怎不叫人心驚肉跳。遺憾的是,大部分人不懂得善用悲劇的力量,不懂得在別人的陰影下學習成長,只好任由人性的弱點一再上演短兵交接的戲碼,這是人性的迷失,也是靈性的短路!
法國啟蒙時代文學家伏爾泰曾說:「生命經驗最重要的,不是發生哪些事,而是我們對發生的事做了什麼。」這是哲人的思想,也是哲人的境界,那麼尋常人呢,又該用什麼樣的態度看待生命?